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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ledge-kit/Chapter6 - Design Pattern/6.2.md
2023-10-31 15:17: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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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对象
## 封装、抽象、继承、多态分别可以解决什么编程问题
### 封装
封装也叫作信息隐藏或者数据访问保护。类通过暴露有限的访问接口,授权外部仅能通过类提供的方式(或者叫函数)来访问内部信息或者数据。
对于封装这个特性我们需要编程语言本身提供一定的语法机制来支持。这个语法机制就是访问权限控制。private、public 等关键字就是 Java 语言中的访问权限控制语法。private 关键字修饰的属性只能类本身访问,可以保护其不被类之外的代码直接访问。如果 Java 语言没有提供访问权限控制语法,所有的属性默认都是 public 的,那任意外部代码都可以通过类似 wallet.id=123; 这样的方式直接访问、修改属性,也就没办法达到隐藏信息和保护数据的目的了,也就无法支持封装特性了。
如果我们对类中属性的访问不做限制,那任何代码都可以访问、修改类中的属性,虽然这样看起来更加灵活,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过度灵活也意味着不可控,属性可以随意被以各种奇葩的方式修改,而且修改逻辑可能散落在代码中的各个角落,势必影响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
除此之外,类仅仅通过有限的方法暴露必要的操作,也能提高类的易用性。如果我们把类属性都暴露给类的调用者,调用者想要正确地操作这些属性,就势必要对业务细节有足够的了解。而这对于调用者来说也是一种负担。相反,如果我们将属性封装起来,暴露少许的几个必要的方法给调用者使用,调用者就不需要了解太多背后的业务细节,用错的概率就减少很多。这就好比,如果一个冰箱有很多按钮,你就要研究很长时间,还不一定能操作正确。相反,如果只有几个必要的按钮,比如开、停、调节温度,你一眼就能知道该如何来操作,而且操作出错的概率也会降低很多。(迪米特法则、最小知识原则)
### 抽象
封装主要讲的是如何隐藏信息、保护数据,而抽象讲的是如何隐藏方法的具体实现,让调用者只需要关心方法提供了哪些功能,并不需要知道这些功能是如何实现的。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我们常借助编程语言提供的接口类(比如 Java 中的 interface 关键字语法)或者抽象类(比如 Java 中的 abstract 关键字语法)这两种语法机制,来实现抽象这一特性。
换一个角度来考虑,我们在定义(或者叫命名)类的方法的时候,也要有抽象思维,不要在方法定义中,暴露太多的实现细节,以保证在某个时间点需要改变方法的实现逻辑的时候,不用去修改其定义。举个简单例子,比如 getAliyunPictureUrl() 就不是一个具有抽象思维的命名,因为某一天如果我们不再把图片存储在阿里云上,而是存储在私有云上,那这个命名也要随之被修改。相反,如果我们定义一个比较抽象的函数,比如叫作 getPictureUrl(),那即便内部存储方式修改了,我们也不需要修改命名。
客户端 SDK 在设计对外暴露的属性的时候,也遵循这个原则,对外提供通用的 api 协议,而不是具体的方法,后期业务变动或者底层实现在做替换的时候,不需要改方法名,对调用者的影响最小。
### 继承
继承是用来表示类之间的 is-a 关系,比如猫是一种哺乳动物。从继承关系上来讲,继承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单继承和多继承。单继承表示一个子类只继承一个父类,多继承表示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父类,比如猫既是哺乳动物,又是爬行动物
继承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代码复用。假如两个类有一些相同的属性和方法,我们就可以将这些相同的部分,抽取到父类中,让两个子类继承父类。这样,两个子类就可以重用父类中的代码,避免代码重复写多遍。
某些编程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的原因?具有副作用,菱形继承问题(钻石问题、决议问题、二义性问题)
假设类 B、类C继承自类 A且都重写了类 A 的同一个方法,而类 D 同时继承了类B、类C那么此时类 D 会继承类B、C重写的A的方法类D会选择继承哪一个呢会产生歧义。Java8 的 interface 可以有默认方法实现,曲线救国。
Objective-C 没有多继承。为什么?如何实现?
消息机制名字查找发生在运行时而非编译时,很难解决多个基类可能导致的二义性问题
可以利用以下方式实现多继承
- 组合
- 协议
- Category
- Runtime 消息转发
- NSProxy
### 多态
多态是指,子类可以替换父类,在实际的代码运行过程中,调用子类的方法实现。多态可以提高代码可拓展性和复用性。
## 基于接口而非实现编程
越抽象、越顶层、越脱离具体某一实现的设计,越能提高代码的灵活性,越能应对未来的需求变化。好的代码设计,不仅能应对当下的需求,而且在将来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仍然能够在不破坏原有代码设计的情况下灵活应对。
什么情况下需要思考设计接口?
这条原则的设计初衷是,将接口和实现相分离,封装不稳定的实现,暴露稳定的接口。上游系统面向接口而非实现编程,不依赖不稳定的实现细节,这样当实现发生变化的时候,上游系统的代码基本上不需要做改动,以此来降低代码间的耦合性,提高代码的扩展性。
从这个设计初衷上来看,如果在我们的业务场景中,某个功能只有一种实现方式,未来也不可能被其他实现方式替换,那我们就没有必要为其设计接口,也没有必要基于接口编程,直接使用实现类就可以了。
除此之外,越是不稳定的系统,我们越是要在代码的扩展性、维护性上下功夫。相反,如果某个系统特别稳定,在开发完之后,基本上不需要做维护,那我们就没有必要为其扩展性,
## 多用组合少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 is-a 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
举个例子
假设我们要设计一个关于鸟的类。我们将“鸟类”这样一个抽象的事物概念,定义为一个抽象类 AbstractBird。所有更细分的鸟比如麻雀、鸽子、乌鸦等都继承这个抽象类。
我们知道,大部分鸟都会飞,那我们可不可以在 AbstractBird 抽象类中,定义一个 fly() 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大部分鸟都会飞,但也有特例,比如鸵鸟就不会飞。鸵鸟继承具有 fly() 方法的父类那鸵鸟就具有“飞”这样的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对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认识。当然你可能会说我在鸵鸟这个子类中重写overridefly() 方法,让它抛出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 异常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
public class AbstractBird {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 }
}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AbstractBird { // 鸵鸟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throw new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I can't fly.'");
}
}
```
这种设计思路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不够优美。因为除了鸵鸟之外,不会飞的鸟还有很多,比如企鹅。对于这些不会飞的鸟来说,我们都需要重写 fly() 方法抛出异常。这样的设计一方面徒增了编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我们之后要讲的最小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也叫最少知识原则或者迪米特法则暴露不该暴露的接口给外部增加了类使用过程中被误用的概率。
你可能又会说,那我们再通过 AbstractBird 类派生出两个更加细分的抽象类:会飞的鸟类 AbstractFlyableBird 和不会飞的鸟类 AbstractUnFlyableBird让麻雀、乌鸦这些会飞的鸟都继承 AbstractFlyableBird让鸵鸟、企鹅这些不会飞的鸟都继承 AbstractUnFlyableBird 类,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继承关系如下图所示:
![](./../assets/oop-mixBetterThanSuper.png)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关系变成了三层。不过,整体上来讲,目前的继承关系还比较简单,层次比较浅,也算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设计思路。我们再继续加点难度。在刚刚这个场景中,我们只关注“鸟会不会飞”,但如果我们还关注“鸟会不会叫”,那这个时候,我们又该如何设计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呢?
是否会飞是否会叫两个行为搭配起来会产生四种情况会飞会叫、不会飞会叫、会飞不会叫、不会飞不会叫。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刚才的设计思路那就需要再定义四个抽象类Abstract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FlyableUn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UnTweetableBird
会不会下蛋、会不会打猎,是不是组合就爆炸了?
总之,继承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继承层次过深、继承关系过于复杂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这也是为什么业界不推荐使用继承而推荐组合。
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组合composition、接口、委托delegation三个技术手段一块儿来解决刚刚继承存在的问题。
我们前面讲到接口的时候说过,接口表示具有某种行为特性。针对“会飞”这样一个行为特性,我们可以定义一个 Flyable 接口,只让会飞的鸟去实现这个接口。对于会叫、会下蛋这些行为特性,我们可以类似地定义 Tweetable 接口、EggLayable 接口。我们将这个设计思路翻译成 Java 代码的话,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interface Tweetable {
void tweet();
}
public interface EggLayable {
void layEgg();
}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 鸵鸟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public class Sparrow impelents Flayable, Tweetable, EggLayable {// 麻雀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
不过,我们知道,接口只声明方法,不定义实现。也就是说,每个会下蛋的鸟都要实现一遍 layEgg() 方法,并且实现逻辑是一样的,这就会导致代码重复的问题。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可以针对三个接口再定义三个实现类,它们分别是:实现了 fly() 方法的 FlyAbility 类、实现了 tweet() 方法的 TweetAbility 类、实现了 layEgg() 方法的 EggLayAbility 类。 然后,通过组合和委托技术来消除代码重复。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class FlyAbility implements Flyable {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
// 省略 Tweetable/TweetAbility/EggLayable/EggLayAbility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 鸵鸟
private TweetAbility tweetAbility = new TweetAbility(); // 组合
private EggLayAbility eggLayAbility = new EggLayAbility(); // 组合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tweetAbility.tweet(); // 委托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eggLayAbility.layEgg(); // 委托
}
}
```
我们知道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 is-a 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达成。比如 is-a 关系,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接口的 has-a 关系来替代;多态特性我们可以利用接口来实现;代码复用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所以,从理论上讲,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我们完全可以替换掉继承,在项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继承关系。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层次比较浅,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特殊的应用场景,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